2020年11月19日05时32分,席某驾驶晋M***66-晋M**54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新郑市八官323省道由西向东行发至八官323省道218KM(新郑市G343国道与金源路交叉口)处时,与等侯通行信号王某停驶的豫M***37-豫M**15挂号重型货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晋M***66-晋M**54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席某当场死亡。 事故形成原因及分析:席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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